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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5 】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学是我校的办学基础,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我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本科生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本科、远程教育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等。

三、本科课程指全日制本科课程,包括《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不包括讲座和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实践教学等。

四、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不少于28学时的课程,

五、各教学单位在职称聘任或晋升职级时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授、副教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职级),不允许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

六、对主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七、确有特殊原因(如因病、进修、国家政策允许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况),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从当月起取消其职称津贴,直至上课为止。

九、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对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中已聘任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其岗位绩效津贴可在A、B、C三个标准类别中就高选择, 实行双重考核。选择A类的,减免其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学校按缺编标准增拨0.6个专任教师编制),但享受的超工作量津贴不能超过本单位平均工作量的1/2;选择B类或C类标准的,按相应岗位标准拨付,每年至少应承担一门本、专科课程,可享受本单位平均工作量1/3的课时津贴,超出部分减半发放。对于以上未完成本年度教学任务的“双肩挑”人员,要相应减发其岗位绩效津贴。

(四)对非教学单位主聘党政管理岗位并已聘任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双肩挑”人员(不占专任教师编制),其岗位绩效津贴可在B类或C类标准中就高选择,实行双重考核。每年根据教学工作任务需要,原则上在不影响管理主岗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承担一门本、专科课程,在60标准学时以内课时津贴全额发放,超出部分减半发放。课时津贴费用由安排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部门(单位)从学校拨付其津贴总量中予以支付。

(五)对主聘党政管理岗位并已聘任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及以下的“双肩挑”人员,其岗位绩效津贴可在B类或C类标准中就高选择。不鼓励兼课,若兼课不享受课时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