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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1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体育系

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社会实践制度,提高社会实践效果,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 总体要求:从大学生现实的利益点和需求点出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各类实践活动,突出实践锻炼对社会化技能的提升。

第四条 经费来源:系内设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从学生活动费中支出。

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院团委负责全院社会实践工作的计划制定及总结表彰。各系(院)团总支负责本系(院)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实施。

第六条 获得立项批准的团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和团队的计划开展工作,保证预期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优秀中青年教师、干部和辅导员担任。鼓励全院教师积极指导和参与社会实践。

第八条 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本着“双向受益、合作共建”的原则,使学生受锻炼,基地见效益。

第九条 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应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工作,讲求实效,确保安全。要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三、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将校内、校外结合起来,日常和假期结合起来,集中和分散结合起来,满足实践成才的需求。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文化卫生服务活动;社会公益和文明共建活动;勤工俭学和挂职锻炼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集中实践:在校、系两级领导部门的领导下,由有关单位组织的、有确定随队指导老师、有确定实践目的和方案、有相对稳定活动地(区域),共同完成调研课题或服务任务的活动形式;分散实践:系里自行安排学生就近就便自发进行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文化服务等实践活动形式。

四、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院团委负责学院重点社会实践活动申报立项的审批。各系(院)团总支负责本系(院)社会实践活动申报立项的审批,并将立项项目上报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申报成员的基本情况;项目申报的意义、整体情况、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的金额及其合理性分析。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跨专业、跨系别组队,鼓励申报指导老师已经立项的科研学术项目和系里特色项目。

第十六条 平时的社会实践项目可随时申报,假期社会实践项目在假期前统一时间申报。

第十七条 院重点社会实践项目的审核须经过专家初审和现场答辩两个阶段。在项目申报结束后,由院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项目名单;通过现场答辩,最终确定重点项目名单,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五、考核和奖励

第十八条 院团委负责院社会实践活动重点项目和各系(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各系(院)团总支负责本系(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成绩归档并纳入综合素质测评考核体系。参加社会实践给予相应学分。优秀小分队给予100-200元不等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认真如实填写《体育系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每学年初应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报告、活动小结或体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由所在系(院)认证中心对活动情况予以审查认证,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凭证。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 90%的班集体不得参加“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不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及入党。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本制度由系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通过)之日起施行。

体育系团总支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