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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试卷的评阅标准及保管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5 】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评建整改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对试卷和评卷工作的管理,使试卷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特制订试卷评阅及保管细则。

一 评阅纪律

1.评卷教师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宽严合理,始终如一,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2.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试卷,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3.对违反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影响恶劣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评卷准备

1.评卷前各院(系、部)、教学部对命题教师提供试卷标准答案进行分析讨论,了解试题、把握评阅尺度,统一认识。

2.根据试题情况,进行试题评阅分工,明确责任。阅卷前首先进行试评工作,在试评工作中遇到问题,由教学部研究解决方案。

3.评卷要在安全的地方集中进行,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三评阅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或红色碳素笔,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2.试卷评阅工作由各教学部统筹安排。要求组织教师采取流水阅卷方法评分。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自己评阅。

3.阅卷时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执行统一评分标准,根据课程集中进行,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减少阅卷误差,杜绝人情分。分数一经判出,不得随意改动,确有误判须改动的,在改动处签名。

4.阅卷工作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天完成,并将成绩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同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师所在院(系、部)。

5. 评卷人应在自己所评的每份试卷的阅卷人处签字。

四试卷评阅

1.卷首登记总分,卷内每道大题和小题都应在题首处给出得分(正分),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

2.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Ⅹ),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3.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等试题的评阅应依据评分标准的有关说明,对学生的答卷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答案要点或步骤给分,做到给分有据,扣分合理。

4.认真、细心核准试题得分,使分数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对于在试卷批改中的合分错误,应在错误处打双横杠或单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全名及更正时间。

5.试卷评阅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进行,对于在试卷批改中误判须改动的,应在错误处打双横杠或单横杠后改正,修正得分后签名。

五试卷保管

1.试卷的装订:

(1)试卷判阅完毕后,应将试卷(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附上封皮,装订成册。补考、重修学生试卷单独装订。如只装订答题纸每本应付上一份考试试卷。

(2)装订成册的试卷粘上试卷标签。

2.试卷的保管

(1)各院(系、部)试卷要集中管理,以保证课程管理的完整性,应规范性的做出目录。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后3年。

(2)学生毕业后3年应将学生答题的试卷按课程保存1份,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