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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5 】

(修订稿)

为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分配自主权,体现按劳分配,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专心进行教学与研究,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广泛借鉴和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是教育者直接和间接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总构成。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教师工作量可划分为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进行理论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教学、

实践课程教学等教学过程所承担的工作量。

理论课程教学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检查、出题阅卷、成绩登统等教学环节。

实验课程教学包括实验准备、实验演示、实验过程组织、实验答疑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总结、实验考核等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包括组织进行课程实习(设计)、技能训练、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课外学研活动等教学的组织管理、过程指导、答疑、检查评定、总结交流等教学环节。

非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专业培养方案所设课程和有关课外教学活动之外的其它业务工作的标准计量,包括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软硬件建设、政治与业务学习、进修及培训和由本单位安排的其它相关业务活动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理论教学标准工作量为1个标准教学班的工作量,不同教学班工作量累加计算。课程类别及系数见附表1。

2.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各种实验、实践课程的类别及系数见附表2 。

三、“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单位中已聘任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简称“教学兼行政”人员,其岗位绩效津贴可在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三类中就高选择,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选择教学系列的,可减免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但超教学工作量部分不能超过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0%;选择教辅或管理岗位的,按相应岗位标准拨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非折合工作量),并可享受不超过120标准学时的课时津贴。

2.学校机关党政管理岗位已聘任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简称“行政兼教学”人员(不占专任教师编制),其岗位绩效津贴可在管理和教辅岗位两类中就高选择,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在不影响管理主岗工作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18学时(非折合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可享受不超过60标准学时的课时津贴。

四、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换算

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学人员,可以用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的规定数额抵顶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参与本部门教学工作量津贴的分配。涉及到具体的换算办法以及岗位绩效津贴拨付标准等相关问题,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文件执行。

五、其他工作量的计算

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专职学生辅导员,如果选择享受教学系列津贴标准,具体考核量化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单独核算。

军事理论课、公共选修课、监考等工作量由教务处单独核算。

六、工作量补贴(奖励)的计算

关于教学部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兼任院党委(系总支)委员、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青年教师等教师和人员的补贴工作量;由于在各种比赛和评比中获奖需要奖励的工作量,除学校有明文规定的外,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各院(系、部)教师工作量统计以培养方案为依据,由本部门单独核算统计,作为津贴分配的基础数据。

各院(系、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此前校内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2013年4月

附表1 理论(实验)教学工作量

课程类别

课程系数(k)

基数

一般理论课课堂教学

公共通修课程

1.0

60人为基数

其他课程

1.0

30人为基数

公共体育

0.8

30人为基数

音乐、艺术、体育专业类技法课程(不含理论课)

0.8

主修5人为1个教学班,副修15人为1个教学班。

专业选修课

专业限选课程、专业任选课程

1.0

15人为基数,少于等于30人,K值不变。

实验课(含准备、上课、指导、批改报告等)

大班

1.2

30人为基数

小班

0.8

15人为基数

新开课

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次开出的课程

1.3

开新课

任课教师第一次开设此课

1.2

双语课

培养方案中规定

1.3

重复课(含实验课)

同课程在不同班级开课含同一实验重复进行

K-0.2

人数变化

每超过规定基数1人

K+0.01

低于规定基数

K值不变

附表2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

实践环节

计算办法

备注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校内

0.15×人数×天数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

校外

0.16×人数×天数

课程教学实习

0.18×人数×天数

每班指导教师最多按2人计,不计准备天数。课程教学实习,仅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室每班每天按0.5标准学时计。

专业训练

教师技能训练

0.1×人数×天数

课程设计

0.2×天数×人数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指导科研活动

0.5×周数×人数

指导人数在三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1

指导毕业设计

1.4×周数×人数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每篇15-20学时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