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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5 】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室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教学所使用的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等)。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室使用权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统一调配和调度,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使用教室,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不得变动教室内的任何教学设施。

第三章 教室的管理

第四条 在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以外,校内各部门如需使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教室使用审批表”,校外单位或个人及由校内单位或个人联系校外人员使用的,由借(租)用教室的单位先到学校保卫处备案,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教室的设施包括室内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窗帘)、墙面、暖气片、水、电等及室内卫生,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固定教室(如画室等)的室内设施及卫生由学生所在班级和院(系)负责管理,后勤与国有资产处、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需维修时报后勤服务公司。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使用和管理者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第六条 若发现教室内设施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或班级提出,后勤服务公司必须及时追查、索赔和维修。对损坏教学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除网络安装调试外)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2年10月10日

关于《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的说明

修改的依据和背景:现在我校执行的《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是2005年开始执行的文件,修改的理由是,原来的管理主体和现在比发生了变化,现在是由后勤与国有资产处负责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维护,原文件中的专业机房等也不复存在,还有因为我们没有物价局关于教室收费的批准,故取消了原文件的教室收费部分的内容。教务处研究决定进行了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