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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5-1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新的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有新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抓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将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给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的渠道。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就业岗位、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服务一线就业创业的政策导向。

二、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就业促进计划是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共同实施就业促进计划,面向高校广泛发布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参加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动员高校将就业促进计划宣传到每一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力争在离校前获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并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要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对部里分解下发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准确掌握个人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展一批优质见习企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开展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其尽快就业。

三、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于今年启动实施。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切实提升创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

四、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在服务内容上更加突出就业信息服务,在服务对象上更加突出二三本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方式上更加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在服务态度上多一些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标准统一,让毕业生享受同等服务。要组织好全国性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人社厅(局)长、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指导师校园行,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我部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就业服务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各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重点宣传就业形势,引导社会理性看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宣传形式上,既要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还要积极应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在宣传风格上,要注重实用性,使用高校毕业生熟悉的语言宣讲形势、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扩大影响力。在宣传组织上,要动员相关部门、高校、媒体等积极参与,抓住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力争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制度。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