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共放假3天。4月2日(星期六)补4月4日(星期一)的课。有教学任务的师生须完成4月2日教学任务方可离校,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4月2日下午18时以后离校。4月5日下午18时以前返校。
1.各院(系、部)要在假前认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校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情况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值班单位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042376;校长办公室电话:8058347。
5.后勤服务总公司自行安排,并做好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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