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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量: 发布单位:团委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关于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并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立足于对团员的培养教育,要重点突出、完善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

第四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新生团支部第一学期除外),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要求

第五条 凡年满18周岁,团龄1年以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我校在籍共青团员,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学生团员的入党主题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应完成“三个一”任务:参加1次院级及以上的团校或李大钊干校培训、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的主题团日活动、向所联系的党支部提交一篇入党申请书。

第七条 树立“先育再推、推后接育、推育结合”的全流程培养理念,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分类培养教育工作机制。

(一)已申请入党还未被推优的团员。

由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开展6个月的考察,才可进入推优环节,团组织考察期从申请入党之日算起。团组织考察期内,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完成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5小时的志愿服务;二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的团校或李大钊干校培训,并取得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三是前一学期内课程全部合格;四是向团支部至少提交1篇思想汇报。

(二)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在所在党支部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围绕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纪律执行上先进四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

1.要做到政治思想上先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至少深度阅读1本相关著作,写1篇读书笔记。

2.要做到道德品行上先进。以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3.要做到发挥作用上先进。前一学年内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其中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专业前50%;在“三风”建设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遵守课堂纪律;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以实际行动积极发挥先进作用。

4.要做到纪律执行上先进。按月交纳团费,参加团支部每月的团组织生活,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情况。

(三)已成为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团员。

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团组织的各项建设中,通过“传帮带”协助团组织做好其他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八条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共青团员,或在各级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视其工作表现,可由校团委、学院团委在征求校、院学生干部所在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李大钊青年干部培训学校优秀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其中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基本流程

第十条校团委将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通知,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推荐申请入党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一)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依据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推优标准,通知团支部按照拟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的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三)“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各侯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要综合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团支部推优情况说明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定。

(五)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将符合条件的《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附件2)和相关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向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推荐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一)培养考察。各级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考察工作,团支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附件3),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核推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团支部将《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报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定,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向党组织反馈并向校团委备案。

(三)结果反馈。对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三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已“推优”对象如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应予以撤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9]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